三)
現實中性虐女王的日常生活
現實中,我住公屋邨,是個草根。不過以收入計的話,也是個中產了。
我跟媽媽同住,沒有傭人,我們就是對方的傭人。間中會有有僕人癖的客人,表示希望做我的家奴,給我打掃、燒菜和跑腿。沒事就把他放在腳下當地毯,或鎖在厠所裡做馬桶,或擱在屋裡做人形傢具,總之物盡其用。
這主意其實挺吸引的。有其母必有其女,我和媽媽都很懶惰。做家務的程度,大概只維持在「尚可在這空間生活」的最基本狀態。
尤其老媽有個什麼都收集一番的壞習慣,屢勸不改,我家的實用面積都快要減半了。(最新消息:我的助養人「老大」,剛剛告訴我一個可怕的事實﹣根據今天報紙上的地產行情,我所居住的屋邨,我所居住的同類形單位,日前以近四百萬出售。即是說我家用了價值二百萬的地方來放雜物。我不願多想這件事。)
我承認我決定了媽媽每次外出時,都會偷偷地丟掉她的東西。雖然這樣做對於提高我家的空間感,在短期內不會有太大幫肋。但我也不打算為了這麼一個無聊的原因,而將我的基地(還有真面目)暴露給外人。家是最後的一度防線,是用任何代價都要保護的珍貴資產。
曾經有個白痴,以我週未沒有約會,居然還有空在家裡跟他在網上聊天作為參巧,認為我一定又肥又醜,決定不光顧我的服務。氣得我什麼似的。
即使這樣,我也沒有告訴他:我有男朋友但他在週未要上班;我有情人但他在週未要陪一家大小;我還有後備情人但他在週未比較喜歡享受私人空間;我有朋友但我們的活動通常都是在週未早上去遠足,一起吃過午餐後各自回家。所以我的週未,通常都是在家裡跟媽媽吃飯看電視。
我覺得這樣很好。我本來就是個很靜態的人,因為我懶,怕嘈吵,更不喜歡花錢。別誤會,我可以很社交。要我穿著漂亮地跟人喝酒聊天,可以,但也得看對象是誰,有什麼得著。
我太習慣以小時為單位出售我的時間。客人要跟我約會,都要先談妥價錢再說。那我為什麼要花時間精力打扮一番,然後應酬對我的衣食毫無助益的人?
有客人說,「難道交個朋友也不行嗎?」
真是天真。如果不必付費也可以隨便找我出來喝茶聊天的話,那我就不值錢了。我總是不留情面地指出,「看,我不是一個朋友,我每小時收費。」失望的客人就讓他們去吧,總得有人點醒他們。
還有,我在家裡不穿性感睡衣睡覺,平時也不會穿Victoria's Secret的可愛背心短褲。白天晚上我都穿著穿洞的舊套頭上衣,短褲失去了彈性就胡亂在褲頭打個結或者用衣夾夾著。穿著拖鞋,在飯桌枯坐,對著電腦發呆,希望能寫出點什麼東西來。
什麼幻想都破滅了吧?活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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